三商美邦人壽 (2867-TW) 在 2020 年疫情爆發時,因看壞台股後勢,在高層施壓下,進場大買台股反 1 ETF,想不到台股大漲,在沒做好停損之下,造成鉅額虧損,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 (1) 日表示,該公司投資決策程序缺失,違反保險法,因此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 480 萬元,且要求三商壽對投資決策人員即使已經離職,也要作適當的處理,例如註記、永不錄用。
金管會對三商美邦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辦理反 1 ETF 投資時,由總經理核准修訂內部「股票資產風險管理辦法」規定,有針對嵌入衍生性金融商品運作的反 1 ETF 的投資限額,增列於符合避險目的時,排除計入投資限額的例外管理規範。
金管會認為此應屬重大投資策略及風險管理措施的調整,但是,該公司在修訂前未詳實評估分析避險策略,且此內規修訂程序未提報投資管理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充分討論及審議,顯示有重大缺失。
不僅如此,三商美邦為了投資反 1 ETF,更以避險目的申請新增反 1 ETF 的投資額度,但是投資前未評估分析反 1ETF 不利長期持有的特性,且未加以分析反 1 ETF 與該公司台股現貨部位間的相關係數、持有單一 ETF 的集中度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事項。另未擬訂使用反 1 ETF 作為避險工具的具體避險計畫。
蔡火炎表示,三商美邦人壽從 2018 年 5 月之後就開始投資反 1 ETF,但是既然是申請為避險目的,就該與股票現貨部位對應,但是,在投資反 1 ETF 之後出現虧損,三商美邦人壽卻不停損,其中,當時的總經理 3 次核准例外不執行停損,之後又由董事長核准第 4 次延長例外不停損,不停損反而買現貨部位很不合理,會虧損很大一塊就是因此造成。
因此,金管會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 480 萬元,並請該三商美邦人壽依比例原則檢討相關投資決策人員責任。當時的總經理張鎮坤、投資長洪永聰已離職,前董事長陳翔玠、前副董事長翁翠君也在去年 4 月雙雙請辭,蔡火炎指出,目前就金檢資料來看,董事長、副董事長沒有決策的責任,但總經理、投資長有做投資決策,即使三商壽的投資決策人員已離職,也要釐清其責任,並作適當的處理,例如註記永不錄用。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三商美邦人壽在 2020 年底時持有台股反 1 高達 190 億元,每股持有成本為 10.11 元,持有張數為 188 萬張,於 2021 年實現 20.6 億元損失後,2021 年底依舊還有未實現損失 70 億元,截至去年 9 月底為止,三商壽台股反向 ETF 持有部位剩約 51 億元。金管會表示,三商壽還在陸續出清部位中,目前還剩下一些部位。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權責劃分應確實遵守內部投資決策流程,以符合公司治理,辦理投資作業時,應建立完善投資評估、決策、執行及檢討機制並應落實執行,以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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